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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週二 2月 21, 2012 5:57 pm 
台灣新生報 作者: 【記者潘昱帆/新北報導】 | 台灣新生報 – 2012年2月19日 上午1:23
環保局公布一○○年針對新北市境內民眾進出頻繁之公共場所含補習班、幼稚園、安養中心、交通場所、醫療場所、機關學校及風景遊樂區等一二○四處,進行連續供水固定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輔導查核結果,其中「補習班」有缺失者一一一家、「托兒所」一三八家;「風景遊樂區」及「醫院」則未發現缺失。有缺失經輔導後,經複查皆已完成改善。
新北市升格第一年,為提昇市民飲用水安全衛生,一○○年環保局首度委外針對補習班、幼稚園、安養中心、交通場所、醫療場所、機關學校及風景遊樂區等民眾進出頻繁之公共場所,進行連續供水固定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輔導查核,內容含括是否依規定自行或委託專業機構辦理每月至少一次維護,並將每次維護內容詳細記載於飲用水設備水質檢驗及設備維護紀錄表;紀錄是否保存二年,備環保局查核;是否定期檢測測水質等。期間共完成一二○四處場所之輔導查核。其中「補習班」查核一六二家,有缺失計一一一家,另「托兒所」查核二一二家,查核有缺失計一三八家,缺失比率分別達六八‧五%及六五‧一%分佔缺失比率前二高,而「風景遊樂區」及「醫院」則未發現缺失。另,環保局也主動進行六一○處公共場所飲用水設備的水質抽驗,結果均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
環保局進一步表示,一○一年仍會持續針對民眾進出頻繁,且易被忽略之公共場所如餐廳及大專院校校外租賃宿舍,進行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輔導查核,並將「補習班」及「托兒所」列為重點查核對象。除此,為確保管理單位持續維護飲用水品質,亦會針對去年查核有缺失者進行抽驗,為市民飲水安全把關。
環局籲公共場所管理單位應克盡公共場所飲用水設備維護之責,依規定對連續供水之固定飲用水設備水質每月至少檢驗及維護一次,經檢驗不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者,應停止飲用並懸掛告示警語,以免民眾繼續飲用,違反上述規定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可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另飲用水水質經環保局採樣檢測若未符合飲用水水質標準依法可處新台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民眾也可以對公共場所飲用水設備維護管理進行監督,大家一起來維護並提昇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

http://tw.news.yahoo.com/%E9%A3%B2%E6%B ... 467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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